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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早上7时许,宜春市公安局枢纽分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男子在宜春高铁站站前广场升放无人机,立即上前制止。
经了解,该男子当天6时45分左右在宜春站下车,随即拿出购买的无人机试玩。殊不知,他的这种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孙某违反了多项规定:在高铁线路附近使用无人机、在距离人30米范围内使用无人机、在人口密集场所使用无人机等。
通过批评教育,孙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民警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及第九十五条规定,对孙某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可是
公安提醒
,
另外,在其他区域内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同样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来源:宜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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